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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5-096878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8-07-12
  • 名 称:《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2

  《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非营利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盐田区实施“创新社会组织促进机制”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盐办[2012]50号)及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制定了《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从资金扶持标准及使用范围、资金申报和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盐田区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政府社会治理的有力伙伴201510月,由盐田区社工委牵头,在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了《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资助、奖励的类别进一步完善,资助金额标准适当提高。《办法》将原有的5类资助范围缩减为1类,只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并增加对社区基金会启动资金的扶持以及增加对申报其他专项资金或社会基金会的配套资助,并且将最高资助金额调整为25万元。同时,《办法》删除了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奖励的条款,将原有的4类奖励调整为2类,分别为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奖励和社会组织获得荣誉奖励,将最高奖励金额调整为3万元。二是申报和审核程序更加科学。《办法》将原有针对申报材料的规定予以简化、拆分、明确,将详细的规定转移到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当中,并赋予一定的弹性以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办法》进一步完善、明确原有的审核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社区基金会启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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